2022-09-03 23:11:52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印发办法
严格矿山安全技术装备目录管理
本报讯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日前印发《矿山安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广与落后技术装备淘汰目录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指出,矿山安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是指安全性能优良,智能化程度高或者实用性强的技术、工艺、材料、装备;落后技术装备,是指安全性能差、可靠性低,严重危及矿山生产安全的技术、工艺、材料、装备。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负责征集矿山安全先进适用和落后技术装备,发布与管理矿山安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广目录(以下简称推广目录)和禁止矿山使用的技术装备目录(以下简称淘汰目录)。
与矿山安全生产发展水平相适应,能够在矿山安全智能化建设、灾害防治、监测预警、监管监察、应急救援、减人增效、绿色低碳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技术、工艺、材料、装备,均可申请列入推广目录。淘汰目录主要征集因技术落后、自身缺陷等原因引发过事故,或者安全可靠性差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已在其他行业明令禁止使用的技术装备。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组织或者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评审组,对通过形式审查的先进适用技术装备,从安全性、先进性、适用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专家评审,提出拟推广目录。对征集的落后技术装备,从应用情况、存在的风险隐患及替代技术装备的安全性、可行性、经济性等方面进行专家评审,提出拟淘汰目录。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负责建立与管理推广目录和淘汰目录编制专家库。选用专家应当根据工作单位性质、专业类别等,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在推广目录和淘汰目录发布2年后或者根据矿山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组织评估目录执行情况。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结合职责范围,对推广目录和淘汰目录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总结分析,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适时对推广目录和淘汰目录进行动态调整和更新。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淘汰目录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管监察,发现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应当淘汰的技术装备的,依法进行处理处罚。(本报记者)
(文章来源:中国煤炭报)
文章来源:中国煤炭报